在網絡世代,青少年日常生活和交朋結友已離不開智能手機及社交媒體,當中存在一些高危陷阱,青少年若不提高警惕,便易墮騙案或觸犯法例。例如近年經常發生的「裸聊勒索」、「詐騙點數」等科技罪案屢見不鮮,不論受害者或是犯事者,青少年都佔著顯著的比例。另方面,不法份子不斷利用科技創新犯罪手法,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和守法意識,促使部分青少年參與網上違法行為。由此可見,社會不單需要提升青少年於網絡世界的守法與安全意識,同時亦要教育和改善青少年上網行為及態度。
使用資訊科技或流動裝置,對個人或群體進行具有犯罪動機的行為,意圖傷害受害者致使造成損失。科技罪行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以他人的電腦資源為目標的犯罪行為;第二類是利用電腦資源為工具的犯罪行為。
根據香港警方數字,2021年整體科技罪案數字為16159宗,損失合共約3450(百萬)港元,各類型案件概況如下
- 「網上購物騙案」為主要騙案類型,有6,120宗,損失約71.5(百萬)港元。案件數量雖然較2020年少558宗(約8%),但仍然比2019高超過2.7倍(2019有2,194宗)
- 「社交媒體騙案」有3,638宗,增加1,650宗,損失約669.4(百萬)港元,案件較2020年升幅達8成。
- 「網上情緣騙案」錄得1,659宗,較2020年上升超過8成,涉案金額約599.7(百萬)港元,上升超過1.8倍。
- 「網上求職騙案」有最顯著的升幅,由2020年236宗升至2021年1063宗,增加約4.5倍,損失約85.3(百萬)港元。
色情相關騙案
- 「援交騙案」有1,743宗,損失約63(百萬)港元,案件數量上升超過1倍。
- 「裸聊勒索」錄得1,159宗,與2020年數字相約(2020年有1009宗),但損失較2020年多73%,達13.9(百萬)港元。
資料來源:守網者網站
- 網上騙案
欺詐罪: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 裸聊勒索
不法之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結識受害人,誘使受害人在網絡攝影機前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騙徒其後聲稱拍下片段,勒索受害人匯款到指定銀行戶口、購買點數卡或加密資產,否則將片段上載至互聯網。 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 援交騙案
不法之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結識受害人,聲稱可以提供性服務,並約受害人見面。但在見面前,騙徒會以不同藉口(如:提供人身保證金、服務按金等)要求受害人預繳金錢(較常見為購買遊戲點數卡),並在得手後失聯,大部分受害人與騙徒從未真正見面。
- 偷影裙底
過往會以不誠實或犯罪意圖取用電腦檢控,律政司重新檢視後,新法例在2021年10月8日正式生效。條例覆蓋的層面包括:
- 窺淫(包括偷窺和偷拍行為)
-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處理「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為)
- 發布源自窺淫或非法拍攝所得的私密影像
- 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處理「色情報復」和「移花接木」的行為)
- 兒童色情物品罪行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禁止製作、生產、發佈、印刷、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6歲的兒童色情物品,最高可處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8年;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亦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 不誠實或犯罪意圖取用電腦: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與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合作,進行「青少年科網危機因素及評估」研究,結果發現,缺乏網絡安全意識、曾在網絡受害或侵害他人的青少年,較容易出現網絡違規和犯罪行為;另外,青協及城大亦合作推出嶄新的「青少年科網危機評估工具」,及早識別有需要的青少年,讓社工及專業人士制定適切的輔導服務和介入手法。
青少年「網絡違規及犯罪行為」的危機因素包括「缺乏網絡安全意識」、「網絡受害」、「網絡侵害」、「道德疏離感」、「攻擊他人的信念」及「主動攻擊指數」。另一方面,青少年「網絡受害」的危機因素包括「網絡違規行為」、「缺乏網絡安全意識」、「攻擊他人的信念」、「主動攻擊指數」以及「道德疏離感」。
- 「網絡違規行為」與「網絡侵害」有相當強度的顯著關係,反映青少年在使用網絡時如有違規行為,其行為有機會升級至較為嚴重的網絡侵害行為;
- 「網絡違規行為」、「網絡侵害」與「網絡受害」具有強度相若的危機因素,反映侵害者與受害者是有強烈的關聯,受害者持續被侵害,他們將有機會成為加害者;
- 越有網絡侵害經驗,他們在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會越多;
- 「親子關係」、「抑鬱症狀」及「身同感受能力」三個變項與「網絡違規行為」及「網絡侵害」沒有顯著關聯;因此,只改善這三項危機因素,並不足夠減低青少年的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
- 「缺乏網絡安全意識」、「道德疏離感」、「攻擊他人的信念」和「主動攻擊」四個變項與「網絡違規行為」及「網絡侵害」有相當強度的顯著關聯,反映加強網絡安全意識和提高道德倫理觀,能有效減低青少年的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
預防網絡侵害
- 認識網絡法規,避免參與任何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
- 提升自控能力,當出現情緒高漲狀態,提醒自己要「停一停 諗一諗」,以免在衝動下參與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
- 不要攻擊/行騙他人;
- 共同珍惜和保護網絡世界。
- 留意相關罪行資訊,以免誤墮陷阱;
- 遇到引誘性資訊如色情交友、賺快錢或平價貨等,主動諮詢他人意見;
- 若遭遇受害情況,採取以下應對方法:
- 立即向家人、師長、社工或警方求助,避免獨自面對
- 立刻離開該網頁
- 保留相關內文、截圖和信息存為證據,供警方調查
- 若不幸遇上網絡侵害,避免模仿任何網絡違規及侵害行為以作出報復。
- 網購騙案
- 留意價格是否合理
- 盡量以當面交收形式交易實物或虛擬物品,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盡量避免透過「非正式商號」的網頁購買物品
- 小心檢查銀行過數收據和過數紀錄,並保留相關單據
- 驗明貨品的真偽及完整性
- 若不確定購買的貨品是否「正版」,切勿轉售
- 網上交友騙案
- 避免於網上交友和與網友見面
- 與網友溝通時,不要向對方提供個人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銀行戶口等
- 切勿借錢予網友或進行金錢交易
- 避免開啟視像通話,切勿進行裸聊
- 若與網友外出見面,應到人流較多的地方,並找人陪同見面和預先告知父母或親友
- 避免依賴網絡虛擬關係,應循現實社交途徑結交朋友
- 提防任何可能被騙財、騙色、或裸聊勒索的陷阱
- 電話騙案
- 收到短訊要求你作出金錢交易、購買點數卡或充值卡時,請立刻致電對方,核實對方身份
- 若收到來電指你牽涉刑事案件,請立即致電相關政府部門,核實資料,切勿輕易轉帳金錢給對方
- 不要下載來源可疑的附件或開啟可疑的網址
- 避免於不同的社交媒體或平台使用同一密碼
- 定期更改通訊軟件密碼
- 賺快錢騙案
- 避免參與賺快錢的活動或工作,例如兼職男女朋友(PTGF、PTBF)
- 切勿參與網上不合法投資、詐騙或運用銀行戶口代轉金錢等
- 切勿輕易提供個人資料
- 切勿輕易相信網上招聘廣告或留言,尤其是無需任何學歷、技能或工作經驗而報酬異常優厚的職位
- 在被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應徵前,應先了解公司背景、業務、工作性質及地點
- 如在聘用前被要求繳費(如學費、按金、保證金等),應加倍小心
- 如對面試或工作的環境有懷疑,切勿出席,注意人身安全
- 使用社交媒體錦囊
- 網絡世界有真有偽,應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信別人
- 時刻核實對方身份和網上資料
- 切勿貪小便宜參與賺快錢的活動或工作,以免因此墮入陷阱或觸犯法例
- 即使被騙少量金額,亦要報警處理
- 遇事時應勇於尋求協助,切忌獨自面對
- 遇有懷疑和疑問,應向有經驗或專業人士查詢
- 網購騙案
- 不要抱僥倖心態,以為網上售賣物品而進行詐騙,不易被執法部門發現
-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售賣冒牌貨乃刑事罪行,即使在廣告加上「真假自辨」、「高仿」等字眼,亦不會有免責理由,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五十萬元
- 賣家有責任確保所賣貨品為正貨,「唔知」並非藉口和辯解理由
- 不應為減低損失而在網上轉售買下的冒牌貨
- 切勿為賺取金錢和貪小便宜而觸犯法例
- 網上交友騙案
- 不要在網上偽裝身份而進行詐騙行為,以免觸犯法例
- 任何人如作出恐嚇或威迫等行為,有機會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 不應抱持僥倖心態,以為網絡世界無跡可尋
- 電話騙案
- 不應抱持僥倖心態,以為網絡世界無跡可尋
- 電話騙案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14 年;若被控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 10 年。
- 任何人因處理電話騙案犯罪得益,有機會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 14 年。
- 賺快錢騙案
- 切勿被詐騙集團利誘而參與詐騙,犯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 不應抱持僥倖心態,以為網絡世界無跡可尋
- 使用社交媒體錦囊
- 切勿抱僥倖心態,以為網絡世界無跡可尋
- 不要持「人做我做」的羊群心態,以合理化自身的犯罪行為
- 在任何情況下,切勿參與非法活動
- 網上行為也有法例監管,任何網上犯罪行為同樣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