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親朋好友聚首一堂,不少家庭都習慣在家中打麻將聯誼,亦難免小賭怡情一番。究竟與親友在家中進行一些有賭博成分的遊戲會否觸犯《賭博條例》(第148章)(下稱「該條例」)呢?
根據該條例第三條,除符合該條規定的合法賭博外,其他賭博活動在香港均屬非法。第三條列明的合法賭博活動包括:根據該條例第22條獲發牌進行的獎券活動、博彩遊戲或競賽,按《博彩稅條例》(第108章)被規管的賽馬、足球博彩、獎券及彩票活動,及按《廣播條例》(第562章)予以籌辦的競賽等,均是一般市民常接觸得到的。根據該條例第2條,賭博包括博彩、投注及收受賭注。由於博彩涵蓋憑機會結合技巧取勝,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博彩遊戲,所以,勝出者能贏取金錢的打麻將活動屬博彩遊戲,須受該條例監管。
免費聯誼打牌不違例
那是否表示讓親友們在家中打麻將已違反了該條例呢?其實,根據該條例第3(2)條規定,在私人地方內的社交場合中,並非以做生意的形式,或為任何人的私有收益而經營或籌辦,則該等博彩是合法的。所以在家中打麻將,除勝出的親友外,沒有其他人有金錢收益,則該打麻將活動屬合法。因此,讓親友們在家中免費聯誼打麻將不會違反該條例。不過,假如在家中打牌而進行「抽水」給予任何人作為收入,便可能被界定為非法。
讀者需要留意,若不是在私人地方進行,而是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任何非法賭博活動,均會觸犯該條例第13條。所以,在休憩公園內進行的棋盤或紙牌遊戲活動,如勝出者會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參與者便會違反該條例。任何人參與非法賭博活動,首次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是,凡不涉及贏得金錢或財產的遊戲,包括棋盤或紙牌遊戲,都不是非法賭博。
唐瑋綸見習律師*
黎蒑執業律師
編者按:唐瑋綸律師現已成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