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表示早前被警方查獲藏有危險藥物,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上星期在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有當值律師代表,排期下星期正式聆訊。他說上星期的律師代表費用全免,但若要繼續獲得律師的辯護,則須到法庭聯絡處接受入息審查。他想多了解情況。
當值律師計劃涵蓋裁判法院約三百多項刑事罪行,﹝見www.dutylawyer.org.hk網頁的「控罪範圍一覽表」﹞少年法庭、死因研究庭、小販牌照上訴及引渡聆訊,為合資格人士提供律師代表聆訊服務。林先生被起訴的罪名是受該計劃涵蓋。
在裁判法院,計劃由法庭聯絡處統籌。在案件首度提堂,法庭聯絡處會安排律師代表被告而無須繳付手續費或通過入息審查。但林先生若想在日後的耹訊中繼續有 律師出庭辯護,則須到法庭聯絡處接受入息審查,對其個人之經濟狀況作出聲明,現時合資格的入息限額為年薪不超過港幣131,860元。法庭聯絡處或會要求 申請人提供入息證明,如銀行存款單、糧單、租單或薪俸評稅通知書等。要留意,凡故意在聲明中提供虛假資料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及監禁不超過兩 年。
通過入息審查後,林先生只要繳付港幣436元的定額手續費,不論案件耹訊時間的長短,皆可獲得律師出庭辯護的服務。一般情況,領取綜援人士可獲豁免該定額手續費。當值律師服務總幹事也可酌情豁免財政上有真實困難的人士。
此後,獲聘的律師會在審訊前與被告會面,討論及聽取指示,並會在耹訊其間為其辯護。林先生可接觸法庭聯絡處,儘早尋求協助。
轉載自香港律師會《法律通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