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

我們打開報紙,常常看到一些有關在港鐵、巴士上發生的非禮案件。港鐵巴士車廂人多擠迫,是發生非禮的「高危」點。但很多受害人遭非禮後,為免尷尬而不敢作聲地啞忍,讓許多犯者逍遙法外,以致非禮案日益猖獗。

其實,受害人遇事時應保持鎮定,不要反應過敏,弄清別人的觸碰是否基於意外,以免冤枉好人。一旦確定被非禮時應作自我保護,大聲呼叫其他乘客幫忙及報警,不要讓犯者逃走。
「非禮」其實是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的「猥褻侵犯罪」的俗稱,是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犯者會留有案底,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

對港鐵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非禮案,法庭早在1991年已定下量刑阻嚇指引:初犯者判監2至4星期,再犯則判監2至6個月,不能緩刑。要成功將犯者入罪,控方須證明: (一)被告有意圖地侵犯受害人;(二)該侵犯是猥褻的,或在總體的情況下,正常思想的人會視該侵犯為猥褻及(三)被告意圖作出上述第二點所指的侵犯。

非禮案的證供多屬控辯雙方「一對一」互相駁斥,如沒有證人,法庭便會就雙方供詞的可信性作出裁決,但合理疑點歸被告。如最近中醫師涉非禮電視女藝人一案,由於法庭未能排除事件是意外的可能,中醫師獲脫罪。

為避免無謂的指控,在人多擠逼的空間應盡量避免靠近異性。如果是因意外導致碰撞他人,應立刻退縮避開及道歉,以免誤會。對無理取鬧的指控,切忌和對方吵鬧,亦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

轉載自香港律師會《法律通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