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歲的黃伯熱愛運動,之前向某連鎖健身中心查詢訓練課程。中心職員知道黃伯的高齡,並得悉他有高血壓及心臟不適,需定時覆診,但仍以多項優惠作招徠,表示如果黃伯立即購買指定課堂時數,並即時全數預繳,便可獲額外折扣。

為達成生意,職員提出若黃伯日後因身體問題不能再參加訓練,便可一次過將合約內餘下的課堂轉讓至他的親友名下,並指黃伯能不限時間和日子無限次使用健身設備。在職員的游說下,黃伯購買合共600小時的健身課程,並即時全數繳付逾十萬元費用以獲得職員所說的優惠。

但職員沒向黃伯說明的是,合約規定除非得公司預先批准,所有會籍及課堂不得退款或轉讓,而合約的限期只為兩年。職員亦無向黃伯解釋,該健身中心的會員眾多,大部分的課堂已滿額,實質上黃伯能預約健身的時段極為有限。因此,黃伯實際上難以於合約期內完成所購課程。數個月後,黃伯心臟毛病惡化,未能繼續上課,到健身中心要求退款或轉讓。他的要求不被接納。

健身中心在接受黃伯付款時,向他隱瞞合約上有關不能退款及轉讓的重要條文,又以含糊方式交代預約課堂的限制,導致黃伯作出購買課程的決定及完成交易。此外,職員在收取款項時已可預計無法在合理時間或合約期內,向黃伯提供所有課程,因此中心極可能已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誤導性遺漏」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5年。黃伯可向海關投訴。

早前有連鎖健身中心倒閉,已揭示出預繳服務的風險。以上例子只為冰山一角,消費者需提高警惕,注意服務供應者是否有可疑或不當的營銷手法,稍一不慎可能招致損失。

許文麗執業律師*
編者按:許文麗律師現並沒持有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