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援便可免費訴訟?

有法援便可免費訴訟?

最近聚會聽到一位朋友向法律援助署申請了法律援助,並承擔了幾萬元費用。在席其他朋友對友人須繳交款項均感到大惑不解。究竟法律援助計劃 (下稱「法援計劃」) 是否完全免費呢?

法援計劃其實分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下稱「普通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兩種。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5條規定,現時普通計劃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港幣307,130*元。

財務資源相等於申請人(及其配偶)每月可動用收入乘以12,再加上其可動用資產。簡單來說,可動用收入是指申請人的總收入減去某些須扣除款項後所得的每月淨收入。須扣除的款項有租金、差餉、供申請人(和其受養人)支付生活開支的法定豁免額等。現時的豁免額為港幣6,380元至28,670*元,視乎受養人數目而定。

先了解理據衡量財力

另一方面,可動用資產包括一切資本資產,如申請人的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物業等。不過,申請人唯一或主要的自住物業、家具、個人衣物及營生工具,將不會計算在其資產內。年滿6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更可於計算可動用資產時獲扣除港幣307,130*元,即相等於普通計劃財務資源上限的數目。

就一般民事訴訟而言,申請人只有在其財務資源低於港幣38,391.25*元的情況下毋須分擔法律援助費用 (下稱「分擔費」)。如申請人的財務資源介乎港幣38,391.25*至307,130.00*元,申請人在接受法律援助前,便須繳付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擔費,即港幣768至76,783*元,如有多繳則於案件完結後發還申請人,這就說明了法援計劃並不一定免費。所以申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除要了解自己是否理據充足外,亦應衡量自己的財政狀況。

唐瑋綸見習律師**
黎蒑執業律師
*編者按:該等為2019年5月3日調整的金額
**唐瑋綸律師現已成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