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觀設計 最長有效25年

「註冊外觀設計」顧名思義是一種只保護產品外觀的知識產權,例如瓶子的外形,布匹上的式樣。因此產品的製造方法、構造及運作方法,都不在註冊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之內。一個註冊外觀設計的有效期為提交日期起計5年,可每次延展5年,最多延展4次,即最長有效期為提交日期起計25年。

要得到註冊,一個外觀設計必須在提交申請時或其優先日時(相關日期)是新的。意思是這個外觀設計在相關日期前並未公開發表過。因此,設計者要留意他們必須在產品推出巿場前提出相關的外觀設計申請,否則外觀設計會失去新穎性而無效。在產品的研發過程中,很多時候要將設計向第三方披露,例如製造商、潛在買家等。如果這些披露是在保密的情況下做出,那就無損外觀設計的新穎性。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設計者在向第三方作任何披露前,都應該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防自己的設計被泄露。

外觀設計申請事宜由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外觀設計註冊處負責。提出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時,申請人要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申請費交到註冊處。申請表格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資料、設計人的資料、適宜作複製的一項外觀設計表述(如設計的繪圖或照片)、以及新穎性陳述去說明外觀設計的新穎性在於物品的那一部份(式樣、裝飾、及或形狀/結構外形)。一般註冊處都不接受申請人提交產品的樣本代替設計的繪圖或照片。註冊處會對提交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查,而不會對設計的新穎性審查,如果提交文件符合規格,註冊處就會將外觀設計註冊,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書,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刊登該註冊外觀設計。

 

宋靜妍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