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年愈來愈多人利用網上平台集取資金來創業,如kickstarter。但很多時候,創業者都忽略了將產品放在網上平台前應有的知識產權保護, 並錯失應該在創業時就開始進行保障知識產權的機會。
以專利及外觀設計為例,一個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及能作工業應用的產品、物質或方法可以在香港申請專利;而一個新的產品設計則可以在香港申請外觀設計註冊。兩者的一個共通要求就是受保護的發明或設計是新穎的,從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被公開過。因此,創業者必須在向公眾公開其發明或設計前或產品放在網上平台集取資金前,提交相關的申請,以免失去專利權或外觀設計權。
有好些個案都是創業者因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了解或者資金不足,而沒有在公開前申請專利或外觀設計保護。當他們的產品在巿場上獲得成功,吸引到其他人去抄襲,才去着手知識產權的保護,希望去制止抄襲者往往已遲了。那個時候就會發現已經錯失取得專利或外觀設計保護的機會,無法以專利或外觀設計的註冊去阻止這些抄襲者去仿冒自己的產品,因此或會被抄襲者搶去很多生意,失去許多潛在的客戶。
在香港,專利及外觀設計的申請審查分別由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專利註冊處及外觀設計註冊處負責。提交專利申請前,申請人必須草擬適當的專利說明書,包括:
(1)說明該發明,闡釋發明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功能;
(2)繪圖以說明該發明特徵;
(3)準確陳述發明的技術特徵及權利要求;
(4)簡潔撮要發明各方面的資料。
宋靜妍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