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計劃是一項為55歲或以上持有效香港身分證,在香港以個人或與他人聯權共有形式(俗稱「長命契」)持有自住物業,及沒有涉及破產或債務重組的人士而設的貸款安排。

業主可以物業作為抵押品,向銀行定期提取貸款以應付日常生活開支,或提取一筆過貸款,以應付醫療費、物業維修費等特別開支。

安老按揭有不同年期供業主選擇:10年、15年、20年及終身。以10年為例,貸款人能收到10年的貸款,10年過後銀行貸款終止,但貸款人仍可繼續住在物業直至終老,除非下述的 「到期事件」出現。在住期間,貸款人毋須向銀行還款,但要繼續負擔物業之保養及清付差餉、政府地租、管理費等。

一般而言,當安老按揭契據下的「到期事件」發生時,例如貸款人離世、破產、物業不再是貸款人的主要居所、把物業出租、物業的聯權共有業權被分割等,銀行可終止貸款,要求清付貸款。如果「到期事件」是貸款人離世,在貸款終止後,貸款人的遺產繼承人可全數償還貸款以贖回物業,或選擇不贖回物業,由銀行出售物業以清付貸款。

即使售樓款項不足以清付銀行貸款,銀行亦不會向貸款人的遺產承辦人追討差價,或要求從遺產中扣除差價。差價會按銀行與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由香港政府通過外匯基金全資擁有)的保險安排清還。如售樓款項在清付貸款後仍有餘款,銀行會把該餘額退還貸款人的遺產承辦人。

張翹欣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