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粗口犯法嗎?

有讀者來信道,假若他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範圍內,用粗言穢語責駡港鐵人員,港鐵人員是否有權向他作出檢控。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8H條:(1)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a)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不檢、行?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2)任何人違犯本條,即有責任向港鐵公司支付對港鐵公司財物造成的損害或對港鐵公司人員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或對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損害或傷害的賠償金額,而不損害因違反本條而招致的任何處罰。任何人違反上述附例,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43條及附表2,最高罰款港幣五千元。

以一上訴案例說明之:一名乘客因事以粗言穢語責駡一名港鐵職員。該職員向該乘客表示在港鐵範圍內不可講粗口,否則該乘客將會被檢控。

該乘客沒有理會,並繼續用粗穢的言語責罵職員。最後,該乘客被檢控並經審訊後被定罪及被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上訴案件編號:HCMA 641/2010)。

除了在港鐵內,其實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電車、山頂纜車、渡輪、香港油?地小輪及天星小輪使用粗言穢語或出言咒?,亦可能會觸犯相關的附屬法例。現代人生活節奏緊張,尤其在地少人多的香港。在人多擠迫的鐵路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內,容易與身旁的人產生磨擦。但切記要慎言,避免因一時衝動而惹上官非。

香港律師會社區關係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