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法規

近期愈來愈多網絡犯罪案件,令不少人受害。讀者何先生來信查詢,如果私人電腦被人入侵,繼而利用它犯案,應如何處理。他又問,若不幸成為網絡犯罪的受害者,有甚麼辦法保護自己呢? 其實網絡世界受多項法例監管,並非任由不法者橫行的。

香港於1993年制定了《電腦罪行條例》,該條例透過修訂《電訊條例》(第106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 和《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擴大了一些現有罪行的涵蓋範圍。另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可保障個人資料免外洩。最近,我們經常聽到有市民的私人資料被人在網上公開,俗稱為「起底」,該行為可能已經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視乎目的、情況、嚴重性及影響程度,受害人有權向涉案者追討賠償。另網上侵權行為也一直存在,例如私人相片被人在網上更改,「移花接木」製成惡作劇短片或在網上散播謠言,令當事人名聲受損,這行為經已侵犯《版權條例》或構成誹謗,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請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提供涉案者的IP資料,讓警方跟進。

假若發現個人電腦被人盜用、更改、加入或刪除任何程式或數據,並加以利用來犯案,涉案者已經觸犯《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損壞私人財產包括電腦,均可被判監。 盜取或竄改電腦內機密資料、入侵他人電腦或在網絡進行惡意性破壞,或在網上散播謠言,損害他人名聲、散播垃圾郵件等,也屬於網絡犯罪。假若你或你的朋友不幸成為受害者,應馬上徵詢法律意見,保障自己。

執業律師陳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