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僱主提供的工作環境有危險,僱員應怎樣做?若不幸遇到意外,可否追究法律賠償責任?以重型鐵閘壓死女工事件為例,據報鐵閘最少有300磅重,閘蕊已生鏽、霉爛,在去年底檢查該鐵閘時已發現開關不順,但事隔5個月仍未更換。
在法律上,僱主有責任向僱員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從事件可見,僱主的警覺意識不足,除通報安排更換該鐵閘,為何不採取其他措施 ? 像提醒使用者或封閉鐵閘,甚至停用該出入口等。在民事法律責任方面,僱主及工作地點負責人均有可能被追究疏忽的傷亡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僱員應留意其工作環境的安全問題,該女工經常開關該殘舊及?蝕的鐵閘,如發覺該重型鐵桶有倒榻的危險,應即時上報僱主,作為僱員亦可在自身安全理由下,合理地拒絕在該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如有疑問,應盡快尋求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的協助。根據香港法例,如僱主或工作地點負責人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港幣2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若僱主及僱員有足夠警覺性,可避免是次意外,盼望僱主及僱員汲取教訓,提高對工作安排的警覺意識,避免傷亡意外。
香港律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