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網路購物因為可節省時間,提供優惠的價格等優點,而廣為大眾接受,人們會去淘寶、天貓、京東等網站購物,還有很多人開始經營起網店的生意。
然而,網購最遭人垢病的地方在於消費者經常會買到虛假商品說明的產品。《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簡稱《條例》)第7(1)條例對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做出了規定,其規定指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任何人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即構成犯罪。
根據《條例》第26條,關於侵犯權利商品(包括虛假商品說明的情形)的免責辯護要求非常高,被控人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罪行是因為錯誤、依賴另一人向其提供的資料、另一人的作為或者失責、意外,或其他非被控人所能控制的因由,並且還要證明自己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避免犯該罪行。《條例》第26AA條針對虛假商品說明的行為,為被控人提供了額外的免責辯護,不過要求也非常高,被告人需要證明自己對商品說明虛假的事情不知情,且沒有理由懷疑,而且需要證明即使作出合理努力,也不能確定偽造的情況。
綜合上段,人們在網路購物再銷售的時候要特別小心,如果買回來的商品非常便宜,比如只有市面上價格的十分之一,那麼商品一旦涉及虛假說明或者偽造商標,將很難為自己開脫罪責,因為很難說明自己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或「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或者「沒有理由懷疑」。
一旦觸犯《條例》,最高罰則可達港幣500,000以及5年監禁。
許卓傑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