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隨時小事化大

交通意外隨時小事化大

很多駕駛人士對發生交通意外後應該採取的措施都不太清楚。他們會問:「是否要立即撥打999?」,「要把車停在原來的位置等待交警到場?」或「祗是 碰壞了路旁的”死車”,要報案嗎?」。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司機在「撞車」後(包括無人受傷的情況),第一個法律 責任是必須要把車停下來。

如果當時的路面環境不許可,例如停車可能造成危險,司機可以把車輛停在附近的安全位置。假若有人受傷,司機便必須等候警員到場協助調查,期間不得移 動車輛,緊急救命救火等除外。撞傷了其他人而不顧而去固然是嚴重罪名,發生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而遇事不報也會觸犯刑法。有些司機以為沒有人看見便可逃之夭 夭,但往往有人目擊或有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更為愚蠢的是司機為了逃避責任而找人「頂包」,結果他和頂替者一同干犯了「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若罪名成立 便大有可能被判監禁。

駕駛人士應緊記,遇上交通意外時,首先要保持鎮定,然後把車停下來。若果不能立即停車報案,也必須盡快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而所作出的報告,如有任何虛假的陳述也是刑事罪行。

因為原本是小事一樁的交通意外而導致被刑事檢控,重者鎯鐺入獄,輕者也背負終身的犯罪紀錄,是何等不值的事!

值得順帶提醒車主及司機的是:凡遇上涉及傷亡或損壞他人財物的交通意外,事後要及早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交通意外報告。詳情應諮詢專業的律師或保險從業員

轉載自香港律師會《法律通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