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可以任意飛嗎?

現在很多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都會使用裝有攝錄機的無人駕駛飛機(下稱「航拍機」)由高空拍攝活動花絮。攝影發燒友的使用率亦因航拍機的價格變得大眾化而提高不少。但各位又有否留意香港民航處的相關放飛法例及規定呢?

如航拍機只是自用,並非作出租或收受報酬的用途,而機身於放飛時重量不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話,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100條,便可歸類為無綫電控制模型飛機,毋須向民航處申請許可,但放飛的時候,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則。

放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三百呎,如發現有飛機飛近,須立即將模型飛機著陸,而操作時間只限白晝,不得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模型飛機。這些地方包括(i)香港國際機場,(ii)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iii)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iv)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和(v)石崗一帶。 除非有民航處的許可,任何人士不可以在香港放飛重量超過七千克(不計燃料)的重型模型飛機。

商業用的航拍機須要在預定操作日期前28天,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A章),向民航處提交「操作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的申請(無人機系統)」及「出租或受酬的不定期航班服務許可證的申請……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系統)」表格。除上段提及的操作高度,操作時間及範圍規限都適用於商業用航拍機外,商業用航拍機不可在任何人士、船隻、車輛或構築物上空或其五十米範圍內飛行,在起飛及降落時,則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三十米範圍內飛行,但航拍機操作員本身不在此限。放飛航拍機亦須遵守其他香港法例,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等,好讓使用者負起保障私隱的責任。

黎蒑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