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須關注的事項

讀者陳先生現年六十五歲,早年在退休時獲得一筆退休金後投資,但投資失利,現時資產只剩下現時居住的物業與配偶一同生活。陳先生曾聽聞安老按揭可解決經濟上的困難,故希望獲得有關的資料。

安老按揭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該公司」於2011年推行。 基本上,安老按揭是一項貸款安排,以借款人在香港的住宅物業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申請安老按揭貨款,換取可於固定年期內 (10年,15年,20年或終身),每月收取年金或如有需要可提取「一筆過」貸款。

用作計算年金之物業估值上限由該公司釐定。一般情況下,即使收取現金款項的限定年期已完結,借款人仍然可以終身繼續住在該物業,而期間暫時毋須償還任何款項;除非在居住期間借款人未能履行按揭有關條款,例如拖欠物業的維修保養費、差餉、政府地稅及管理費等等。

 

借款人去世 物業被收回

根據該公司2015年的資料,有關計劃主要提供予55歲或以上擁有無抵押自住物業之業主申請。物業必須由借款人個人名義持有或與另外最多兩名借款人以聯權共有形式擁有。有關物業之所有業主必須共同參與安老按揭。當所有借款人去世時,銀行會按照安老按揭條款,行使權力收回及出售有關物業。在所得樓價中扣除未償還的總貸款(包括本金,累計利息及保費)。如仍有淨收益,則會攤派給予借款人的繼承人。

但有一點申請人要特別注意,長者借款人的物業樓齡往往較高,期間遇上大廈大維修在所難免。現時一般大維修每戶分擔費用可以是港幣100,000元以上,假如借款人屆時已用盡個人財政資源及安老按揭貸款額而無法付款,就會構成違約事項,有被終止安老按揭安排的風險。

黃麗顏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