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保護個人資料意識的增強,現在很多市民也對要否提供其個人資料有較高的警覺性。但有時候一些大機構如銀行提供的服務實為生活的必需品,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便於2014年10月發出了一個名為《銀行業界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指引》,作為業界的規範。我亦在此把其中一些重點跟各讀者分享。
由最基本的開銀行戶口開始,大家有沒有想過當中有些資料是不需要提供的呢?閣下的教育程度跟婚姻狀況並不會影響銀行服務,所以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保障資料第1原則》,資料的收集必需或直接與該目的有關,你是不需要填寫該欄目。銀行往往會用這些資料作客戶分析,以促進其產品市場推廣。所以就算開戶表格上有這些項目,銀行也有責任標明客戶可以自行選擇提供。
另外,讀者可能認為銀行收集身分證的資料非常普遍,但其實如果你並不是該銀行的客戶,根據第1(1)原則,銀行不得向非帳戶持有人收集個人資料,除非有關收集是向該客戶提供服務所必需或直接有關的。如果只是辦理電匯轉帳等非經常性交易,銀行就只可以就港幣8,000元或以上的交易收集及備存你的身分證號碼。如是電匯轉帳以外的非經常性交易,金額為港幣120,000元或以上。此外,收集身分證號碼或其他身分識別文件號碼受專員發出的《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身分代號守則」)規管。根據身分代號守則第2.2.1段,有關個人應獲提供選擇,以提供其他身分識別文件號碼(例如護照號碼)來代替其身分證號碼。
黎蒑 執業律師